2023-10-12
謝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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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不樂見職場中有意外事故發生,許多意外並不是老闆單方面能掌控或避免的,尤其在看不到員工的時候,例如:上下班通勤時間災害。 職業災害很難全然避免,因此,現代工業國家均盡可能地設計周延的補償體系,今天要跟大家分享職災的定義以及職業災害補償制度。
職業災害很難全然避免,災害發生之後,輕者造成勞工傷病,重者導致殘廢、死亡,對勞工本人及受其扶養的家屬皆構成重大急難,甚至可能陷入貧困。因此,現代工業國家均儘可能地設計周延的補償體系。
《勞動基準法》
《勞動基準法》是採雇主責任,勞工【採無過失責任】。【採無過失責任】是指在工作現場裡面勞工即使有過失或不小心都不是重點;無【過失相抵原則】表示原則上沒有過失相抵的問題。總之,依據《勞動基準法》第59條,勞工在工作現場發生職業災害就是雇主買單。勞工是無過失責任,但是如果雇主有過失,例如:機械設備沒有保養到位所造成的職業災害,雇主需要承擔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可由勞保以及商業保險抵充。
《勞工保險條例》
左邊紅色《勞工保險條例》職業災害保險費由雇主100%負擔,雇主還可加買商業保險,針對同一個職業災害事故,雇主得予抵充。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
右邊黃色《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是補充性補助,專門針對沒有參加勞保或者比較嚴重的職業災害案件,如發生死亡,由社會保險進行補充。《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於民國1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雇主一定要為所有員工參加勞工保險,財務能力允許加買商業保險,以分散風險。
案例背景:A公司將工作外包給B公司,B公司再將工作轉包給C公司,員工甲受雇於C公司,假設員工甲發生職業災害。職業災害是否成立?勞保職災給付是否成立?雇主是否還有民事賠償?
案例分析: C公司和員工甲之間是雇主和勞工的關係,但是A、B、C三家公司存在內部關係,所以A、B公司有連帶責任,甲可同時向A、B、C公司求償,A、B公司賠償之後再和C公司結算。職業災害一般賠償數額大,且容易各說各話,所以建議能私下和解則儘快私下和解。勞工獲得職災賠償,是免稅的。以上內容A、B、C公司的人事與財務主管都需要瞭解。
職業災害的定義在《勞動基準法》中沒有相關規定,所以可以借用《職業安全衛生法》以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原則》這兩部法律的規定,並且落實《勞動基準法》第一條立法精神,職業災害定義應落到《職業安全衛生法》比較正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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