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 範疇三挑戰將接踵而來

202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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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準則或者法規在要求企業收集範疇三的碳排放數據,這都讓範疇三相關的產品與組織型盤查迫在眉睫。愈來愈多企業被要求要來面對範疇三的各種問題,特別是被要求要揭露範疇三碳排放資訊,包括品牌大廠的綠色供應鏈要求、產品出口進口時要求,以及許多法規要求。

範疇三相關法規

歐洲永續發展報告準則(ESRS,European Sustainability Reporting Standards),規範內容要求報導範圍需涵蓋價值鏈(Value Chain)的範疇三碳排放資訊。


國內金管會要求在2026年會計年度開始起,直接接軌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的「永續資訊揭露準則」S2,規範內容根據 《溫室氣體議定書》測量,分為範圍一、範圍二和範圍三的碳排放。以及揭露治理機構或管理層用於衡量實現氣候目標進展的指標。


加州氣候企業課責法 (The Climate Accountability Package)的 SB 253 規範到 2027 年揭露範疇三,包含供應鏈營運活動相關排放。


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

企業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Decarbonization)常見的困難,產品碳足跡的計算,與處理價值鏈範疇三碳排放時,所有組織都面臨著一個共同挑戰:缺乏足夠細緻化、準確且經查證的原始數據,尤其是上游排放數據。屬於企業的範疇三範圍的碳排放,由於無法收集到屬於企業的範疇三的供應商所提供關於原物料的碳足跡資訊,造成企業在核算範疇三有困難。企業的範疇三的供應商,無法提供其的範疇一二的資料,在自身製程的製程排放與能源使用;以及取得(開採)原物料,甚至生產過程使用的能源與運輸的碳排放。


常見傳統而實際做法,企業面對上面的困難,而轉而使用「推估方式」來取得範疇三的碳排放數據。以上「推估方式」,造成企業後續要進行價值鏈上不同階段的減量的工作,造成很大挑戰。接著舉例來看這個挑戰的實況。


出口的電子電機產品要計算碳排放,並進行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最常用的做法:

第一步驟就是先「BOM 展開」來計算 BOM 表中使用的各種原物料(像是銅、鐵、鋁等貴重金屬)與材料的使用量(重量)。


第二步驟,找來產品生命週期評估(LCA)軟體的資料庫,查詢每個原物料與材料,依照宣告單位(功能單位),在產品生命週期的各階段的碳排放係數。


第三步驟,運用排放係數法將上述原物料與材料的使用量(重量)與碳排放係數相乘,就得到排放的數據。若產品是使用上述步驟,採用 LCA 軟體的資料庫數據計算出來的碳足跡數據,當企業要進行價值鏈上,產品生命週期各階段的減量的工作時,由於企業依照上述「推估方式」來取得範疇三的排放數據,企業由於無法得知更多範疇三的真實碳排放的數據,以至於企業不知道從其範疇三當中,如何進行減量與去碳化。


面對這樣的挑戰,當企業未來接著想要進行企業自身成品的產品碳足跡的減量與去碳化與相關的管理工作,就只能夠去進行下列兩種做法:

1.替換原物料

也就是把原先使用中的產品碳足跡較高的原物料,去「替換」成產品碳足跡較低的原物料。


2.企業自身賣給客戶產品,少賣一點

由於企業沒有取得範疇三的真實碳排放的真實且更細部的數據,所以企業在範疇三的減量與去碳化與相關的管理工作上,只能夠採用「替換原物料」,而無法針對企業在範疇三的價值鏈活動來進行其他更有效的碳管理工作。至於企業不太可能為了讓組織的總碳排減量與去碳化,就去讓企業自身賣給客戶產品,少賣一點!這將造成企業未來的業務量減少,造成企業未來成長的壓力。產品碳足跡計算上需要取得更多數據。


解決上述品牌商客戶企業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的挑戰上的作法,就是品牌商客戶會想辦法在產品碳足跡計算上需要取得更多數據,特別是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碳足跡的整體與細部數據。所以品牌商客戶企業(特別是範疇三佔比很高比例的品牌業者等),想要進行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的工作,解決問題的最根本的工作,就是要取得並掌握到企業的範疇三的真實碳排放的數據。


供應商最重要的作為

供應商主動提供產品碳足跡的細部數據,對供應商來看,這件事為何重要呢?


如果供應商不提供產品碳足跡的細部數據,就可能在品牌商客戶,面對因為無法取得數據,而面對其品牌商客戶「企業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的推行困難,品牌商客戶企業就只能夠使用「推估方式」來取得範疇三的排放數據,而這可能造成品牌商客戶採用「替換原物料」方式來降低碳排放量,也就是品牌商客戶因為沒有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碳足跡的細部數據,而只好把原先使用中的 BOM 表當中,產品碳足跡較高的原物料,去「替換」成產品碳足跡較低的原物料。


如果供應商因為沒有提供產品碳足跡的細部數據,而造成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被品牌商客戶企業更換掉,這樣就會造成訂單流失。


品牌商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

對品牌商客戶企業來看,「企業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這件事為何重要呢?


當品牌商客戶企業能夠掌握範疇三的真實碳排放的數據後,就可以進行「企業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的積極管理作法。


根據實務的操作,範疇三碳數據的管理,有下列常見的困難:

(1)碳排數據取得,缺乏便利管理來蒐集數據;

(2)碳排分配與計算,數據處理與計算過程缺乏信任基礎;

(3)碳排資料交換,數據交換缺乏共通資料欄位;

(4)碳數據查驗證,查驗證費用高且曠日廢時;

(5)供應鏈減碳措施:無法有足夠數據來進行管理。


供應商透過生產製造的效率提高,來進行產品碳足跡的減量與去碳化。「No Data,No Management」,如果品牌商客戶企業能夠取得,供應商所提供的生產製造碳排放數據,這樣品牌商客戶企業有了數據就能夠進行管理,可以跟供應商一起來合作減量與去碳化。所以供應商為了因應品牌商客戶企業的範疇三減量所啟動的管理工作,供應商提供自身的碳排放的數據(至少是供應商自身的範疇一、範疇二的數據)是很關鍵的起點。特別是價值鏈的「碳中和/淨零」更是重要,而價值鏈的各種碳資訊揭露,都是最重要的。


為使企業和其價值鏈能做出以碳管理為基礎的明智商業決策,以達「碳中和/淨零排放」,碳排放數據必須是精確、細緻度與可比較性。精確,就是初級數據根據查證後的有用數據,可反映實際產生的排放量。細緻度,價值鏈各階段的供應商,提供特定生產活動的細部碳排放的數據,包括原料取得、生產製程的產品碳足跡資料、使用能源數據、使用運輸數據。


價值鏈各階段的供應商提供的資料「顆粒度」要足夠細緻,細到有助於分析、管理與決策,這是很重要的。企業外在環境面臨要求「碳中和/淨零」的強大壓力,「顆粒度」要足夠細緻。


可比較性,資料取得最好有完整符合法規法遵,最好基於一個標準的計算與交換方法,這樣資料在使用這些資料的企業在做決策時,才能夠具有可比較性。


為了能夠提高範疇三的碳排放量的管理,做到碳排減量與去碳化,要讓品牌商客戶企業與供應商開始「一起」合作來進行減量,這樣供應商能夠提供的碳排放量更真實、更細部的數據,這是品牌商客戶企業,進行範疇三的管理與減量與去碳化的起點。


品牌商客戶應企業落實 「碳中和/淨零」 管理。「碳中和/淨零」的工作,未來將是全球普遍要做的工作,不只是特定廠商或特定產業才需要做的工作。所以企業要下放至企業各單位各職能部門,來執行實際日常的管理決策,像是產品的研發設計與銷售的「產品管理」、選料時的「供應商挑選」等等。


產品研發設計與產品銷售,需要搭配產品品質、產品碳足跡等數據,以及當品牌商客戶企業需要掌握到產品的重要功能、物質特性以供產品研發設計時,來符合「碳中和/淨零」的法規與各種利害關係人的要求。像是低碳標章、法規等要求。


品牌商客戶企業除了思考,在原料取得階段、產品生產階段時具有低排放量之外,品牌商客戶企業提供給客戶的產品,必須思考在產品使用階段時具有低排放量,在產品廢棄階段的廢棄物處理。企業如果做好「碳中和/淨零」管理,就容易為產品做出更高的產品訂價,並且可以賣出更高的價格。這是ESG概念進入產品當中,為自身產品提高產品競爭力的最具體效益。


面臨外部碳定價愈來愈完備,當品牌商客戶企業要進行內部碳定價(ICP,Internal Carbon Pricing)時,這樣的購買供應商提供的這樣低碳產品,雖然是買較高價的產品,日後也可以讓品牌商客戶企業少繳一些碳價(在企業內部或者企業外部),這樣品牌商客戶企業就願意採購供應商提供的低碳原物料。


供應商挑選。當品牌商客戶企業面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的碳足跡比較低,未來在採購過程當中,這樣做的供應商就比較容易被選進未來供應商評估清單中。當供應商能夠提供的產品碳足跡的實際碳排放資料強度較高時,並且讓品牌商客戶企業能有「可比較性」,也就是在選料與供應商挑選時能夠做比較時,這時候才能夠讓品牌商客戶企業,能夠從供應商評估清單中,來進行供應商挑選的完整決策。供應商若能夠提供的產品碳足跡資料具有「可比較性」,這可讓品牌商客戶企業在參加供應商提供原物料的挑選時,有更強的優勢。


碳透明度夥伴關係

面對品牌商客戶企業的淨零排放的需求,以及供應商能夠提供的產品碳足跡的資料具可比較性,而且「顆粒度」足夠細緻,這將有助於提高品牌商客戶企業在範疇三的碳排放量的管理,做到碳排減量與去碳化。


「碳透明度夥伴關係(PACT,Partnership for Carbon Transparency)」是一個計算和交換產品碳足跡的精簡方法,也提供產品生命週期碳排放量之核算與交換指引(Pathfinder Framework)。PACT 從 2000 年開始推動,企業可以評估後考慮適時加入採用。PACT 可以解決上述問題:


1.數據可比較性

PACT 提供共同「排放量核算」的方法來協助做到「可比較性」。為了讓供應商產品碳足跡的資料具有「可比較性」。當供應商提供的資料能有共同欄位,這些欄位都有共同的定義,這樣資料具有「可比較性」,品牌商客戶企業面對「供應商挑選」可以科學與公平。為了達成產品碳足跡的資料具有「可比較性」,PACT 提供了方法指引,提供數據核算,也就是計算產品層級排放的現有方法與標準存有解釋空間與不一致性。


2.數據取得與交換

數據取得不只碳排放資料的「顆粒度」要足夠細緻,才能夠用系統性方式來做到企業外在環境面臨要求「碳中和/淨零」資料的需求。像是數據交換,如果還依照過去傳統的方式,打電話、發出e-mail,或者發一個表單給供應商來填寫,要透過人員來管理這些數據。這不僅耗費人力,也是容易出錯,這將讓品牌商客戶企業不容易進行價值鏈供應商與供應商提供產品的產品管理。 很多供應商等企業採用國內/外資訊服務業者與全球知名資訊品牌,所推出的碳管理平台,供應商符合當地法規的要求,在碳管理平台上來填報碳盤查資料。所以為了在供應鏈當中串接各供應商的資料,全球化的趨勢將造就全球供應鏈,會需要在全球的各產業之間來交換數據。PACT提供一個架構,來協助供應商在不同碳管理系統上輸入並取得數據後,可進行一個資料交換的生態系統,來進行跨平台間的資料交換。這樣有助於品牌商客戶企業,將價值鏈當中的每個供應商碳排數據收集起來,讓品牌商客戶企業做到的淨零排放的需求。


3.數據核算

每個企業的只要收集(1)上游每個供應商提供原物料的碳排放量,以及(2)企業自身的範疇一與範疇二的碳排放量「初級數據」即可。這樣企業的下游的每個客戶,就使用企業的自身提供的產品碳足跡數據,再加上企業的下游的每個客戶自身的範疇一(製程排放)與範疇二(能源)等的碳排放量數據。整個價值鏈,都只要能收集到企業上游的碳足跡,以及企業自身的範疇一(製程排放)與範疇二(能源)等的碳排放量數據,這樣就可以讓整個價值鏈有完整、細顆粒度的碳排放數據。 因為這樣每個企業收集到的價值鏈資料的掌握度都很高,這樣的數據可以符合精確、細緻度與可比較性。也就是,可以精確取得初級且查證的數據,反映實際產生的排放量。而且因為可以掌握度很高地取得「顆粒度」很細的數據,數據細緻度也就很足夠。加上資料取得最好有完整符合法規與法遵,都在基於一個 PACT 標準的計算與交換方法,能夠具有數據的可比較性。上面企業在使用這些資料的企業在做決策時,可以有很大的效益。


4.協助落實「碳中和/淨零」管理

企業能夠取得價值鏈上這樣高品質的「碳排放量初級數據」的資料,企業就不用再去使用「推估方式」來取得範疇三的排放數據,也不用去購買產品生命週期評估(LCA)軟體的資料庫。品牌商企業客戶也不會落入採用「替換原物料」方式,來降低原物料的碳排放量,並因此把供應商更換掉,或者供應商提供的產品被品牌商客戶企業更換掉,而所造成的訂單流失。也可以讓品牌商客戶企業與供應商,能夠「一起」合作提高範疇三的碳排放量的管理,並做到碳排減量與去碳化,最後落實「碳中和/淨零」管理。


文章出處:CIO Taiwan

知識主題
碳中和
能源管理
碳盤查與碳足跡
ESG政策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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