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08
知識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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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勞動爭議訴訟案例並從中彙整給企業主、人資、法務及用人主管應注意事項,藉由充實勞動法知識檢視身邊有哪些不定時炸彈。勞動事件法並非因應勞基法修法,而是管理機制與員工互動模式的變革。用人主管不明白、不尊重勞動法令,會給企業主帶來管理營運上的重大負面衝擊,最終影響利潤。
這個故事是這樣子的,原告該位員工是他們從廠商挖角來的,因為公司認為找熟手比較快進入狀況,該員工到職後,公司才發現他的能力不如預期。一般員工一天可以處理12單,但因為他是熟手,一天應該可以達到處理15單的能力,但他只能處理3~5單。
公司部門經理跟他溝通過,請他要再努力,給了他兩次改善的機會,而且時間長達一年三個月。第一次約談這位員工是在107年10月左右,告誡他工作進度落後,希望他能改善,而且有留下記錄。108年3月第二次進行約談,除了告訴他目前工作狀況仍有待改善,並且訂定改善的目標,同樣也有留下記錄。
最後,這個公司指派一位人員跟隨他一同去驗貨,窮盡一切的手段教他,但是經過兩個月之後還是無法改善工作效率。直到108年12月,他們公司內部會議決定解雇該位員工並且給付資遣費,原告於隔年1月6號離職。
法官表示勞工不能勝任工作時,雇主可以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所謂「不能勝任工作」不僅指勞工在客觀上的學識、品性、能力、身心狀況,另外還包含主觀上「能為而不為」、「可以做而無意願做」,違反勞工應忠誠履行勞務給付的義務。
這是一個只有25人的小公司,我相信他們公司應該沒有專業的HR,但因為他們出發良善、有心要讓該位員工繼續在公司上班,所以做了對的事情,他們做了接近PIP(績效改善計畫)的程序,而且都有留下記錄,因此這個案子是資方勝訴。
專家:李蓁
經歷:現任鼎新電腦 HRM 事業部協理,負責兩岸人資客戶服務與相關產品開發。
專長:二十年持續在人資管理領域發展,擁有人資各項管理規章設計實務認證、大陸人力資源與勞動關係管理師認證、企業診斷顧問師認證,精熟台灣與大陸兩地的用人相關法令。帶領鼎新HR團隊給予客戶全面性的管理諮詢規劃與資訊落地方案,除了兩岸人資管理實務上豐富的經驗,也輔導積累上千家企業管理需求,引領人資系列產品發展,是跨界領域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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