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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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說今年起董事也必須接受性平內容的教育訓練,沒有做到的公司還會被裁罰,是真的嗎?」一位金控公司人資長傳 Line 問我。
確實如此。
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3 條規定,僱用受僱者三十人以上之雇主,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勞動部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3 條第 6 項授權制訂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 3 條及第 9 條規定,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為上述規範必備內容,且以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擔任主管職務者為優先實施對象。
沒有將董監事及各級主管列為性平教育訓練優先實施對象的公司,勞動主管機關得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38 條之 1 規定最高可以裁處 30 萬元,並公布公司名稱及負責人姓名,不只會損失金錢,還嚴重傷害商譽。
依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 3 條及第 9 條規定,實施防治性騷擾之教育訓練為上述規範必備內容,且以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擔任主管職務者為優先實施對象。因此員工人數 30 人以上的公司董監事及各部門主管,依法都要上職場性騷擾防治課程,此亦為公司董監事提升其法律素養之措施,可以結合性別平等、企業社會責任及公司治理課程內容,同時滿足性工法要求及董監事進修義務。
企業的職場性騷擾防治措施,內容應包括性騷擾樣態、防治原則、教育訓練、申訴管道、申訴調查程序、應設申訴處理單位之基準與其組成、懲戒處理及其他相關措施,其中「教育訓練」是很重要的一環。
根據勞動部最新修訂的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公司董事及主管的教育訓練內容應包括以下幾個重要方面:
透過上述教育訓練,公司董事及主管將更加裝備自己的性平法律知識,以領導推動企業建立安全、尊重和平等的工作環境。這不僅有助於預防性騷擾的發生,也確保了公司能夠迅速且有效地處理任何可能發生的性騷擾事件,提供受害者立即有效的糾正補救措施,對於維護員工的正當權益及公司的聲譽至關重要。
作者: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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