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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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三越台中中港店氣爆事件,影響近 4,000 名工作者,許多品牌為確保營運,開始調整人力配置,甚至要求員工調至外縣市支援。然而,調職涉及勞動權益,企業該如何在維持運營的同時,妥善與員工協商?
台中新光三越氣爆事件導致百貨公司被勒令停業,這不僅影響商場營運,也讓正職、櫃位人員、外包員工等可能面臨收入不穩的衝擊。當企業遭遇突發狀況,如何保障員工權益,並確保勞資雙方的合理協商,成為當前關鍵議題。
根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 36 條規定,勞動場所因安全問題被勒令停工時,雇主必須照常支付工資,否則將面臨勞檢處的處分。因此,正職員工可以依法主張停工期間的薪資。
此外,氣爆事件後,仍有許多善後事項,如現場整理、慰問傷者與家屬等。若需加班,雇主仍須依《勞基法》第 24 條支付加班費,並遵守法定工時上限。
然而,對於外包或櫃位人員,權益保障則取決於合約內容。
若外包公司與新光三越簽有固定給付合約,即使停工,新光三越仍須支付款項,外包公司也應正常發薪。但若合約未涵蓋停止營業仍須給付款項情境,則員工薪資保障可能受影響。
由於多屬獨立經營,薪資與勞動條件取決於店家與員工之間的合約。雇主可能採取兩種方式應對。減班休息(無薪假),也就是大家用協商的方式降低薪資,但不能降到比基本工資還要低。或是調整工作地點,雇主可與員工討論轉調其他門市。
根據勞動部指導原則,企業不得片面決定減薪或強迫員工休假,應透過勞資協商達成共識。若雇主強行執行,員工可選擇要求資遣,並依法請求資遣費。若雇主拒絕,員工可依《勞基法》第14條主張雇主違法,依法終止勞動契約,並獲得資遣費。
部分品牌方因應商場停業,要求櫃位人員調至外縣市工作,員工有權利拒絕嗎?
根據《勞基法》第 10-1 條有明列「調動 5 大原則」,包含:
舉例來說,若員工被要求從台中調至台北,且雇主未提供住宿或交通補助,員工可依據上述原則提出異議。若雇主提供合理調動條件,員工仍拒絕,則企業可依法執行調職令。
其中,第 5 項「家庭生活」的定義較為模糊,若有爭議,最終仍需視法院判斷而定。一般而言,單身且無子女或需扶養長輩的勞工,較難以此作為拒絕調動的理由。
當前狀況下,雇主與員工應以透明溝通為原則,避免勞資爭議擴大。以下是3項關鍵協商策略:
氣爆事件不僅影響員工,也對百貨公司營運造成衝擊。因此,雇主應主動說明目前面臨的困難,例如與新光三越的求償協商進度、短期內的營運規劃等,讓員工有充分資訊進行決策。
先不要預設員工的接受度,而是拿出最大誠意,提供所有可能的工作機會與資源,讓員工自行選擇。例如,若台中沒有合適的櫃位,而需調至桃園、新竹或台北,應主動與員工溝通,或許有人正好有意願北上發展。
對於暫時放無薪假的員工,雇主可提供書面承諾,未來恢復營運後將補償相應損失。此外,部分企業過去可能禁止兼職,但在此特殊時期,應彈性開放,讓員工透過兼職減少收入損失。
當前台灣社會處於缺工狀況,「只要願意做,不怕沒有工作」。相信無論是勞工或雇主,只要積極尋求對策,雙方都有機會找到妥適的解決方案,將影響降到最低。
新光三越氣爆事件提醒我們,當企業發生突發狀況時,如何妥善處理勞資關係至關重要。無論是正職、外包、或專櫃人員,都應清楚自身權益,並透過合法途徑維護自身利益。同時,企業也應展現誠意,透過透明溝通與合理安排,確保員工的生計不受嚴重影響。唯有勞資雙方互相理解,才能在困境中找到最佳解決方案。
作者: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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