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鑫說法】因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修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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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 2025 年 2 月 21 日修訂發布了《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旨在強化雇主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責任,確保勞工的身心健康。

近年來,國內時聞勞工於職場上遭受主管或同事利用職務或地位上的優勢予以不當之對待,或遭受顧客、服務對象、其他相關人士之肢體攻擊、言語侮辱、恐嚇、威脅等霸凌或暴力事件,致發生精神或身體上的傷害,甚而危及性命等。此等不當行為對於受害之勞工不僅涉及安全健康、人權問題,也涉及組織效率問題,進而影響國家整體經濟發展,亦為社會輿論高度關切。


有鑑於此,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於 2025 年 2 月 21 日修訂發布了《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旨在強化雇主預防職場不法侵害的責任,確保勞工的身心健康。


修正重點如下:


  1. 強化名詞定義及態樣說明:明確界定「職場不法侵害」、「職場霸凌」等名詞,並提供相關行為樣態的說明,以利辨識與預防。二者分別定義如次:
  2. 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簡稱職場不法侵害):指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以言語、文字、肢體動作、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所為之不當言行,例如職場暴力、職場霸凌、性騷擾或就業歧視等,造成其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
  3. 職場霸凌:勞工於執行職務,在勞動場所中,受同仁間或主管及部屬間,藉由職務、權力濫用或不公平對待,所造成持續性的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使受害勞工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及受傷,進而危害其身心健康或安全。職場霸凌七大典型樣態如附表一。
  4. 調查小組的組成與調查期限:規定雇主組織內部疑似不法侵害事件,應落實保密,通報窗口宜在人資部門或最高主管單位(如總經理室或董事長室),並宜於3天內成立處理小組進行調處或調查;倘進入調查程序,針對勞工人數100人以上者,調查小組之成員應至少3人,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2人(建議具法律、醫護或心理等相關背景),召開調查小組會議時,全體成員應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其中外部專業人員至少有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勞工人數30人以上未達 100人者,調查小組之成員至少3 人;勞工人數未達30 人者,得由雇主與勞工代表共同組成處理,實務運如有困難,建議委由外部專業人員協助處理調查;調查過程宜有勞工代表參與,依事件性質與嚴重度,必要時,請求警衛、保全人員或警方介入。調查時應確保被申訴人了解被申訴內容,享有獨立且公正調查的機會,調查內容應保密,調查期限應於2個月內完成;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避免申訴人或相關人員受到不利之處遇。雇主接獲包含職場霸凌之不法侵害申訴後,調查處理程序依員工人數而有不同規範,可參考附表二職場霸凌分級調查處理表。



企業應如何因應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第四版)修正?

建議企業雇主執行以下步驟:


  1. 訂定預防計畫:依據指引,雇主應訂定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計畫,並據以執行。
  2. 設立申訴或通報管道:建立暢通的申訴或通報機制,讓勞工能夠在遭遇不法侵害時,及時反映問題。
  3. 提供教育訓練:定期對員工進行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的教育訓練,提高全體員工的防範意識。
  4. 建立外部專家聯繫管道:由於修正後指引特重外部專業人員參與調查,以維持調查處理程序之專業、客觀及公平性,因此企業雇主應備妥法律、醫護或心理等相關背景專家之合作管道,以遂行不法侵害事件之調查處理。
  5. 營造友善工作環境:推廣尊重、包容的企業文化,防止職場不法侵害的發生。


附表一:職場霸凌七大典型樣態


附表二:職場霸凌分級調查處理表




作者: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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