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申報是企業及個人(含)股東每年必須申報的重要稅目,然而透過稅法增修,瞭解課徵方式進而在平時就可進行有效的稅務規劃,以達節稅效果。 講師針對不同企業組織型態介紹營所稅課徵的異同,以及公司經營獲利的盈餘是否分配或不分配。
我們平常會聽到有許多企業老闆,要開公司前都前思後想;到底我要申請的企業的型態是公司組織型態還是獨資型態?以下我們來介紹企業組織型態的不同對於所得稅申報方式的影響。
首先,我們跟大家介紹企業組織型態的不同,對營所稅申報的方式有不同的地方。
依所得稅法第71條(結算申報)
營利事業單位每年的結算申報方式是,於隔年5/1-5/31根據上一年會計帳務處理之資料作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但也有可能企業組織型態之關係,會有一些例外之原則:
例外一:獨資、合夥組織之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營利事業所得稅法第71條),獨資或合夥之企業,不用計算營所稅,只需做結算申報。
那,是否就不用繳稅了呢?
這邊補充,例外一的情況,只要做結算申報,而不用做計算,並將營利所得併入個人之綜合所得稅中。
例外二:小規模企業(企業每月營收 < 20萬元),並屬於獨資型態之情形,不用繳營所稅,也不用做結算營所稅申報。
小規模企業剛開始設立之時可以不用設立發票,改而使用收據,收據就有可能不用繳營業稅;因為勞務的收入中,每個月的勞務收入在4萬元以下、買賣商品在8萬元以下,即可向國稅局申請不用設立發票。
故當我們企業剛開始營業而不知道營業額是否達於標準時,可以申請免核營業稅,而國稅局也不會每3個月請納稅義務人繳營業稅。因此,小規模企業不用繳營所稅,也不用做結算營所稅申報。
我們將企業型態分為公司組織、獨資企業組織兩個部分探討。
假設每年繳稅前所得為100萬元,依目前營所稅稅率為20%,則應繳之營所稅為20萬元,
稅後損益=稅前所得-營所稅= 100萬元-20萬元 = 80萬元
隔年分配盈餘時,依公司法規定,公司須提供法定盈餘公積(10%),故此案例中,法定盈餘公積為 80萬元X 10%=8萬元。
因此,可分配盈餘則為稅後所得(80萬元)-法定盈餘公積(8萬元)=72萬元,而這72萬元可以用於分配給股東們。
這為公司組織從營所稅從課徵金額試算到可以分配盈餘前,先試算有多少盈餘可以分配給股東。
這邊我們先回顧一下,獨資合夥的企業是否需要繳營所稅?答案是,獨資合夥的企業需結算營利事業所得稅,但不用繳營所稅。接下來的案例為獨資企業,設稅前所得一樣為100萬元,獨資合夥企業的營所稅金額為0元,因此,稅後所得為100萬元-0元=100萬元。
企業不用繳營所稅的話,盈餘需如何分配呢?答案是,盈餘需100%分配至股東們個人的綜合所得稅中「營利事業所得」作申報。
【小測驗】
Q1: A公司及B企業可供分配盈餘各多少? (已109年為例)
A1: A公司為 72萬元,B企業為100萬元。
Q2: A公司及B企業如何申報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
A2: A公司需結算申報,並繳交營所稅20萬元。
B企業需做結算申報,不用繳營所稅,但需併入股東個人綜合所得稅作申報。
這邊提供兩種個人所得稅申報書,分別是:簡式申報書、一般申報書。
1. 簡式申報書:
框起來的紅色部份,是營利所得(含股利、盈餘)填寫欄位,即為獨資企業之營利所得併入此表中的營利所得。此外,我們報稅的十大列舉扣除額,皆不必列舉至簡式申報書。
2. 一般申報書:
如果綜合所得稅申報時,有十大列舉扣除額需列舉時,例如:捐贈、保險、醫療、政治獻金...等等列舉扣除額,則需填寫一般申報書。
公司組織在做營所稅申報時,會使用這張申報書,範例這張為109年的申報書,因此表頭會寫10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而底下會寫108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書。
盈餘的分配都是分配前一個年度營所稅申報的盈餘之金額,而此申報書內又可以分為兩個部分,即為「盈餘分配」、「未分配盈餘」的申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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