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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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外商來的總經理要求我建立職務說明書制度,因為她以前任職的公司都有,他覺得我們公司沒有職務說明書制度非常的奇怪,但我沒有相關的經驗,請問律師職務說明書是必要的嗎?要怎麼樣建立?必須要有哪些內容?」一位本土廠商人資主管問我上述問題。
從企業建立勞動法令遵循的觀念出發,我認為中大型企業的人資管理系統中,職務說明書是必要且不可或缺的。
職務說明書(Job Description),有時又稱為工作說明書。一個完整的職務說明書包括下列內容:
職務說明書的記載,對於企業勞動法令遵循,從招募、簽訂勞動契約、新進人員訓練、調動、離職交接、評價考核、是否不能勝任工作之認定及績效改善計畫(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lan)均有影響。
例如勞動契約部分,固然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七條第一項規定,勞動契約應依本法有關規定約定「工作場所及應從事之工作」,但一般情況下,限於契約篇幅及協議條款用字簡潔扼要起見,無法將職務說明書內容完整載明,更無法隨員工職涯發展及企業經營因應時空變化而與時俱進而調整,為了避免對工作職務描述僵化失去彈性,以職務說明書作為勞動契約的補充及附件,是比較理想的作法。
就特定職務訂定職務說明書後,員工原有之工作項目或職責程度發生異動,均應依公司內部程序修正其內容。
職務說明書文字應儘可能簡要直接,勿使用複雜、多義、曖昧的描述詞句,避免使用並非眾所皆知的簡稱,以及字母縮寫的專業術語詞。
若為行文簡潔,還是需要使用縮寫和首字母縮略詞,請在第一次使用時,對其進行完整精確定義跟說明。
作者: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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