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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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台灣發生規模 7.2 的大地震,許多縣市都有災情傳出,若勞工因此無法準時到班,雇主可以認為是遲到或曠職嗎?
地震是天災,屬於不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當勞工因地震等天然災害而無法準時到班或出勤時,雇主不可視為遲到或曠職論處。
關於勞工權益,我有以下三點建議:
勞工的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如果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雇主不應該懲罰勞工,而應理解並體恤其處境。
勞工未提供勞務的時段,其工資應依事業單位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的規定辦理。如果沒有相關規定,則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如果勞工需要照顧家庭成員,可以請家庭照顧假,雇主應予以支持。
此外,地方政府宣布停班地區時,應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勞工上班出勤權益事宜。雇主在這場地震影響全台的情況下,多所體恤勞工的出勤不便。
總之,勞雇雙方應以人為本,理解並支持受到天然災害影響的勞工,共同維護勞動權益。
作者: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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