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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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通勤高峰時間發生大地震,工作者除了擔心災情外,最緊張的就是能否成功打卡,本文解析天災下勞工權益,主管又該如何應對?
台灣今早 7 點 58 分發生規模 7.2 大地震,許多地區都傳出災情,震央花蓮縣政府更宣布即刻停班停課。由於地震發生時間正值通勤高峰時段,工作者面臨捷運停駛、交通大亂,更擔憂家中震後狀況、餘震,心情大受影響,地震危機來襲是否能放假,成為勞資雙方首要關心事項,勞動法專家陳業鑫律師解析天災勞工權益常見 Q&A。
地震是天災,屬於不可歸責於勞工的事由,可依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如果員工因交通受阻而晚到班或無法到班,老闆不應該懲罰勞工,也不可強迫勞工補班、扣發全勤獎金、解雇或其他處分,若事後要求員工補班,應視為加班,給予加班費用。
建議老闆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評估員工是否需工作,若員工有照顧家庭成員的需求,可請家庭照顧假,雇主不得拒絕。
因天災「停止出勤」並不是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的端午節、中秋節、國慶日等國定假日的休假,勞動法令中並無「颱風假」、「地震假」的名詞及概念,因此勞動部無法在地震來襲時指定雇主應放假,需由勞資雙方協商。
若決議不工作,是否給付工資可依公司的規範、勞動契約辦理,或由勞資雙方協商。雇主若有公告,可以不支薪,然而實務上大部分企業皆會支薪。若因工作屬性必須出勤,例如記者、服務業,則雇主必須支薪,且最好能提供獎金加給、交通工具、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之協助。若外出工作遭遇磁磚外牆剝落砸傷、路樹傾倒摔車等災害,雇主也需要依職災賠償。
勞資雙方若約定好居家工作,即便地方政府宣布停班,除非碰到停電、無網路等不能工作的不可抗力因素,員工堅持自行放「地震假」不工作的話,雇主可以視為曠職,可以不給當日薪水,甚至可懲戒,若連續 3 日曠職,或 1 個月內曠職達 6 日的話,雇主可以直接開除員工而無須給與預告期及資遣費。
天災來襲,更考驗勞資雙方平時建立的互信,依據法律做好危機處理與臨時應變,才能建立兼具安全與績效的職場環境。
作者: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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