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四大企業補助:SBIR、CITD、SIIR、SITI申請全攻略

想要在市場脫穎而出,創新是其中一個關鍵策略,然而創新也就意味著不確定性,因此政府為了鼓勵企業投入創新,紛紛祭出多種政府補助資源,今天要來跟大家分享幾個非常知名的政府補助資源,並且介紹之間的差異與如何準備。

什麼是SBIR計畫

SBIR是由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所提供的補助計畫,SBIR補助計畫成立於民國88年2月,應該是全台灣知名度最高的補助計畫,SBIR計畫的全名是:小型企劃創新研發計畫。SBIR是一個歷史悠久、不限產業、只要符合中小企業的認定標準,就可以隨到隨審的補助資源,也因此幾乎全台灣超過95%以上的公司都可以申請因此聲名遠播。


而SBIR有幾種申請類別,除了可以個別申請也可以抱團(聯盟成員要有3家以上)以外,企業在從事從研發驗證(Phase 1補助上限100萬)、小量試產(Phase 2補助上限500萬)到商品化(Phase 2+補助上限500萬),可以說是涵蓋企業從有研發構想到推出市場的階段,對企業非常有幫助。計畫執行期間小於9個月,補助款分成2期分別為:期初、結案各50%。超過9個月部分則保留15%為期末,其餘部分按照每半年撥付一次為原則。


1.SBIR計畫可以核銷哪些會計科目

每個計畫可以核銷的科目不大相同,跟大家分享SBIR可以核銷哪些會計科目:


(1)人事費:原則以總經費的60%為上限,人事費包含:研發人員、國際研發人員、顧問以及待聘,除了顧問以外,員工皆應為「正式員工」,並且檢附勞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投保證明文件。


(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不包含模具、夾具等固定資產及辦公室耗材):不得超過總經費的25%為原則。


(3)研發設備使用費:該設備必須是研發所需以外,必須經過會計師簽證並且有財產清冊,且該設備尚在折舊攤提期限內,沒有上限的限制。


(4)研發設備維護費:尚在折舊攤提期限的研發設備(該設備一年內不得編列)所實際支付之維護或修繕費用,沒有上限的限制。


(5)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買賣:因為技術合作、授權等引進技術者,包含但不限於:商標、執照、權利金、軟體、智財授權、資料庫等,應提供雙方之合約、草約或備忘錄,並且不得超過總經費的30%。推薦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學界的技術移轉。


(6)委託(研究/勞務/設計/諮詢):委託外界從事非核心技術的研究、測試、專利檢索、檢測分析、認證(10萬以下)、設計、導入技術單位的諮詢費(不超過總經費的5%),占總經費的60%上限為原則。


(7)國內差旅費:僅適用於委託國內機構合作或國內技術引進單位因研發計畫需至相關機構差旅費,差旅費按照公司規定但是不得超過所得稅查核準則,並且需提供出差人數、目的與地區等項目編列。


2.SBIR會計科目建議申請原則

申請SBIR補助本身就是一個大工程,然而結案的工作量更大,為了便於準備資料以及結案,建議申請SBIR時僅申請人事費以及委託兩大部分即可。理由是人事費是本來就要支出的,而且經過說明可達100%,委託部分則是部分企業確實有委託的需求,把委託的部分放進去之後其餘都採人事費來申報,可以降低申請與結案所需的時間以及風險。


什麼是CITD計畫

CITD是由經濟部產發署所提供的補助計畫,成立於民國99年11月,有別於SBIR開放所有產業類型而且隨到隨審,CITD是針對「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研發的補助計畫,CITD的全名是:傳統產業技術開發計畫,因此受理申請的產業有所限制,CITD的申請業者限兩種,分別是製造業(有工廠登記)與技術服務業。雖然這邊說是技術服務業,但是要特別注意其所研發的產品應用領域一定是要在傳統產業中,若想知道最新一期CITD的計畫介紹可以進入CITD下載區。值得一提的事,CITD要準備銀行履約保證書,保證的金額為補助款的50%,時間為補助計畫開始至截止後3個月。顯示出CITD比較鼓勵「資金充裕」的業者申請。


CITD也有不同的申請類別,同樣可以個別申請(補助上限200萬)也可以抱團(2家以上補助上限1000萬,主導業者補助上限250萬其餘補助上限為200萬) ,CITD補助款的撥付分成2期分成期初、期末各50%。CITD通常每年會受理一次,因此請注意CITD的相關公告。


1.CITD計畫可以核銷哪些會計科目

(1)研發人員人事費:人事費包含研發人員、顧問以及待聘,除了顧問以外,員工皆應為「正式員工」,並且檢附勞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投保證明文件,CITD人事費沒有總計畫金額上限的限制。


(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與執行計畫直接有關的耗材及原材料費,新設備要按照60個月折舊攤提並且按照實際使用月數計算,不超過總經費的20%。


(3)研發設備使用費:該設備必須是研發所需之製作、檢驗、試驗所購置或租賃,必須經過會計師簽證並且有財產清冊,且該設備尚在折舊攤提期限內,不得超過總經費的30%。


(4)研發設備維護費:尚在保固期間內的設備不得編列,按照實際維護或修繕費用編列,若自行修繕編列經費不得超過購買設備的5%。


(5)技術引進:技術或智慧財產權購買,技術引進及委託研究兩者合計不得超過總經費的60%,技術購買不得超過總經費30%。


(6)委託研究:應敘明技術提供者背景、內容、經費、合約/草約/備忘錄(單一對象15萬以上應提供合約),並可編列研究費、勞務費、測試費,並應註明單位、設備、時間與合約。


(7)專利申請費:包含規費、代理人費用,每案補助上限國內專利3萬元,國外專利10萬元。


(8)國內差旅費:與技術引進單位因研發計畫需至相關機構差旅費,差旅費按照公司規定但是不得超過所得稅查核準則,並需提供出差人數、目的與地區等項目編列。


2.CITD會計科目建議申請原則

建議同SBIR會計科目建議申請原則,申請人事費與委託研究費兩項即可,其餘部分可以申請的總額低、核銷麻煩,因此建議僅申請此兩個會計科目為原則。


什麼是SIIR計畫

SIIR是由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所提供的補助計畫,SIIR計畫的全名是:服務業創新研發計畫。而SIIR與CITD一樣都不是隨到隨審的政府補助,從113年起SIIR改成一年受理2次。


SIIR計畫跟SBIR、SIIR一樣,有分成個別與抱團(3家以上),個別申請又分成先期(進行市場驗證補助上限150萬)與轉型(擴大進階之創新研發補助上限300萬曾通過先期者才可申請轉型),抱團則是由連鎖總部提出申請導入10家門市補助上限800萬元。近期開始有提供國際化進階創新(服務、貿易輸出),個別申請補助上限500萬,抱團申請上限1000萬。


1.SIIR計畫可以核銷哪些會計科目

(1)人事費:不得超過總經費的30%。


(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不得編列辦公室所需之事務性耗材,不超過總經費的15%。


(3)研發設備使用費:上限為購置成本的30%。


(4)研發設備維護費:不得超過購買設備的5%。


(5)技術移轉:研發計畫所需之委外研究、開發、設計、輔導諮詢(不得超過補助款10%)、查驗證不得超過總經費60%。智慧財產權購買不得超過補助款的30%。


(6)差旅費:國外差旅以自籌款為之,國內差旅為抱團企業成員之間或總部至門市之間的差旅費,不得超過10%。


(7)市場驗證費:研發成果上架、雲端空間租賃、臨時人員等相關費用支出(不含研發成果廣宣),不得超過45%(國際化部分則不得超過60%)。


2.SIIR會計科目建議申請原則

SIIR計畫有別於SBIR、CITD、SITI研發補助都是以創新研發為主的類型,以人事費為例,SBIR、CITD、SITI研發補助人事費可以都可以編列至100%,但是SIIR卻只能30%。不論是SBIR、CITD、SITI研發補助都沒有市場驗證費,顯示出SIIR計畫非常重視「市場驗證的目標與成果」。建議在SIIR計畫會計科目編列時僅編列:人事費、技術移轉與市場驗證費三個科目為原則。


什麼是SITI

SITI是由台北市政府產發局提供給公司設立在台北市的企業申請的補助資源,SITI的全名是台北市產業獎勵補助計畫,SITI與SBIR計畫一樣都是屬於隨到隨審的政府補助。SITI補助計畫成立於民國99年,而SIT提供各式各樣的補助類型,例如:創業補助、研發補助、品牌補助、育成補助等,幾乎可以說是橫跨創業(補助款上限100萬)、研發(補助款上限500萬)、貿易(補助款上限500萬)甚至是投資(補助款上限300萬)相關的補助資源,可以說是中央有的台北市都有。所以如果你的公司是研發型的公司,推薦你公司設立時選擇台北市,相當於掌握兩方的補助資源。


1.SITI研發計畫可以核銷哪些會計科目

由於SITI有不同類型的補助,因此核銷科目也都各不相同,為了方便大家了解,這裡分享SITI研發補助可以核銷哪些會計科目。


(1)人事費:人事費包含研發人員、國際研發人員、顧問以及待聘,除了顧問以外,員工皆應為「正式員工」,並且檢附勞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投保證明文件。


(2)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不包含模具、夾具等固定資產及辦公室耗材)。


(3)研發設備使用費:該設備必須是研發所需以外,必須經過會計師簽證並且有財產清冊且該設備尚在折舊攤提期限內,沒有上限的限制。


(4)研發設備維護費:設備一年內不得編列,計畫執行期間所實際支付之維護或修繕費用,不得超過購入成本的20%。


(5)技術或智慧財產權引入:因為技術合作、授權等引進技術者,包含但不限於商標、執照、權利金、軟體、智財授權、資料庫等,應提供雙方之合約、草約或備忘錄。


(6)委託(研究/勞務/設計/諮詢):委託外界從事非核心技術的研究、測試索、檢測分析、模擬設計、軟體授權、臨床實驗等,占總經費的60%上限為原則。第5、6合計不得超過總計畫的50%。


(7)專利申請費:包含規費、代理人費用。


2.SITI會計科目建議申請原則

基於申請與核銷的工作性考量,建議優先評估是否有技術或‘智慧財產權引入或者委託(外包),其餘部分皆採人事費的方式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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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處:創業補助資源網

創業學校學長Mr. 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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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創業是在2009年,很慶幸因為團隊關係獲得不錯的成績。離開後陸陸續續擔任企業的專業經理人之後在2015年第二次創業時我失敗了,不僅僅失去了金錢還傷害了身體。目前在第三次創業道路上,目前累積為企業募得超過6億元、補助獲得超過1億元,希望透過這個頻道可以跟自己對話同時也能夠幫助想創業或正在創業的人少走冤枉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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