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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鑫說法】「比讚貼圖」代表同意資遣?員工提告:不合法

日前發生一起因使用 LINE 貼圖引發的勞資糾紛案件,某建設公司主管認為員工工作表現與履歷、面試所述不符,且工作態度不佳,用 LINE 告知資遣,以及公司會將薪資和資遣費匯入帳戶,員工傳了「比讚貼圖」,主管即認為員工同意資遣,沒想到員工卻告上法院,主張解僱不合法。一審法院認為確認雙方僱傭關係存在,企業須補發薪資直到員工復職,建設公司上訴高院後,雙方已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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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3

雇主用 LINE 告知將解僱員工,員工用「比讚貼圖」回應,此舉能代表員工同意被解僱,並具備法律上的效益嗎?


通訊軟體在職場上的使用越來越普遍,尤其跨國、遠端工作時,通訊軟體更是最直接的溝通管道,用於資遣、派發工作都不少見,使用時需注意哪些雷區,才能避免產生爭議?以下是陳業鑫律師的解答:



「比讚貼圖」具備法律效力嗎?

其實,不管勞方或資方,都不要只看到貼圖就見獵心喜,一定要多重管道確認,無論是再傳一行「所以我們契約成立囉」、「所以您確定要自請離職囉」之類的文字確認,還是寄電子郵件、口頭承諾,甚至正式印文件讓大家簽名以示同意,都比只用貼圖作為唯一表示來的明確。


再者,我認為「資遣」是剝奪員工工作權,也不適合用 LINE 通知,無論是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進行資遣解雇,或是第 12 條進行懲戒解僱,均須遵守 3C 原則:明確性(Clear)、一致性(Consistency)與最後手段性(Last Choice)。


「明確性」是指雇主應清楚告知員工依照勞基法哪一條、哪一項、哪一款規定及何種具體事由解僱他,且解僱事由一旦告知員工就不能更改,若第一次面談說因為業務緊縮要裁員,第二次傳訊息說因為工作表現不好,就違反了「一致性」原則。最後,雇主在決定資遣員工前,必須確認已窮盡一切方法,例如績效改善計畫、提供協助等,以符合「最後手段性」,才是解僱員工的合法、正當程序。


就此案例而言,建設公司主張員工工作能力與學經歷不符,在法律上很難以此證明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法官也認為只是專業見解的不同,畢竟能力認定難有公定標準,法院也無法憑一面之詞認定。

特別的是,若反過來是員工在通訊軟體上提離職,法律效力就比較直接,因為勞工擁有隨時終止勞動契約的自由。

如果是員工想要離開公司,則只要「單方離職的意思」到達老闆那邊,勞動契約的終止就生效了,老闆完全沒有准許與否的權限,只有離職日期可以由勞資進一步協商,以利交接。


例如某員工在 LINE 群組和主管發生爭執,他一氣之下說要辭職,並且「馬上跑離職流程」,主管也只好同意,3 天後員工後悔告上法院主張公司迫害他要求恢復工作權,當然最後以敗訴收場,因為這絕非只是傳送貼圖,而是有明確的白紙黑字,且除非雙方在勞動契約中有約定「最低服務年限」,《勞基法》本來就無限制員工行使終止勞動契約的權利,只要員工有片面意願,就可以不附理由「開除」老闆,因此員工發訊息辭職不可不謹慎,務必多想幾秒鐘。


現代人習慣在通訊軟體上溝通或閒聊,是否具法律效力需要個案判斷,例如下班時間用 LINE 指派工作是加班,在 LINE 上的惡言惡語也可能是職場霸凌,我建議無論是勞方或資方,處理事情時,都要以「可能鬧上法院」為前提思考,就會做出最嚴謹、最安全的判斷。



作者:陳業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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