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09
謝清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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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年勞動檢查報告中,最常出現的違規事件以「加班費未足額發給」居首位,大多都與勞基法《工資&工時》相關。也常看到當勞動契約結束時,才是爭議的開始,才是勞動檢查的來臨!為使人資主管及現場主管於陪同勞動檢查時,能夠知所因應並化險為夷,這裡我彙整了勞動檢查時常見的問題,提供給大家參考,以便提早準備因應。
先前我們簡述了勞動檢查概要,讓大家了解勞動檢查的執行機構與範圍。在我任職於地方勞工局及勞動部時,曾現場執行勞動檢查業務,更曾規劃年度勞動檢查業務,為使人資主管及現場主管於陪同勞動檢查時,能夠知所因應並化險為夷,這裡我彙整了勞動檢查時常見的問題,提供給大家參考,以便提早準備因應。
1.請問貴公司是否有工會組織?
一般公司沒有工會組織,通常是大型企業或國營事業才會有。
2.請問貴公司是否依業務性質訂立工作規則,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開揭示?
公司成立30年以上:直接訂立完整的工作規則。
公司成立30年以下:仍然建議訂出工作規則,內容應強調職場紀律與共同規定;後續經由勞工局背書。即使人數僅有10-20個員工的公司,也建議要訂定工作規則,設立職場紀律,以作為員工違規的處罰依據。
3.請問貴公司是否將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公司即使只有2個員工,也要有勞資會議;由於員工加班、延長工作時間…等事項,都要經過勞資會議同意,因此,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必須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4.請問貴公司是否有經工會同意或召開勞資會議,並訂定使勞工延長工時/實施變形工時/使女性夜間工作之相關事項?
這些是經常會被問到的問題,延長工時、實施變形工時或是女性夜間工作都必須經工會同意或召開勞資會議。
5.請問貴公司是否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及勞工申訴機制,並於工作場所揭示?
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公司需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並公開揭示,但不用報備;如公司沒有訂定,將面臨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6.請問貴公司如何與勞工約定勞動條件?是否有簽訂勞動契約?
勞動契約即使口頭約定也成立,但未必需要主動出示書面勞動契約,除非對於雇主有利。
7.請問貴公司與勞工約定之工作時間為何?一週起訖為何?是否有採變形工時?若實施變形工時,其起訖日為何?
這個問題應該由負責排班的人員進行說明。
8.請問貴公司以何種方式記錄勞工每日出勤時間?
多數公司使用門禁系統進行上班簽到與下班簽退。
9.請問貴公司勞工之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如何排定?
(或請問貴公司排班週期為何?月休天數?或貴公司之休假制度?)
依據公司工作規則中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的相關條文。
10.請問貴公司與勞工約定薪資計算方式為何(時薪、月薪)?約定薪資項目為何(請說明計算/發放標準)?
出勤與計薪週期如何計算?發薪日?以何種方式發放?
計薪週期可能是月初到月底,發薪日可能是每月的5號、15號或20號,薪資的發放方式可能以現金或是銀行轉帳,這些問題可以依公司實際狀況回答。
11. 請問貴公司請假給薪制度(請假扣薪計算基準)為何?如有遲到或應放假日出勤情形,如何計薪?
本題的重點是要說明遲到扣款的方式,或是加班給薪的計算方式。
12.如為申訴檢舉案,則會針對某幾位的出勤紀錄加班/休假追問……
申訴檢舉案一定會有跡象,通常是離職員工所為,勞檢時會針對特定的歷史記錄打破砂鍋問到底。
13.貴公司是否瞭解因訪查時間有限,將以貴公司本次所提供之相關資料,作為認定是否有違反法令之依據?
整體依據《行政程序法》相關原則辦理。
歷年勞動檢查報告中,最常出現的違規事件以「加班費未足額發給」居首位,其次為「連續工作超過12小時」、「連續工作7日以上」、「遲到扣款」、「工資未全額給付」及「請假休假」,都是勞基法《工資&工時》惹的禍。甚至是員工離職,當勞動契約結束時,才是爭議的開始,才是勞動檢查的來臨!建議人資主管及現場作業主管於陪同勞動檢查時,能正確解讀勞基法《工資&工時》相關議題,帶您安然度過勞動檢查風暴,並進而建立穩固和諧的勞雇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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